
【考点精讲】
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财务成本管理)
(一)租赁的会计处理
1.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4)承租人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除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提示:从会计角度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主要目的是分别规定计入损益的方式,因此,准确地说,应称为“费用化租赁”和“资本化租赁”。
(二)租赁的税务处理
1.税务上采用会计准则对于融资租赁(资本化租赁)和经营租赁(费用化租赁)的分类方法和确认标准,可以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1)经营租赁:可直接抵扣租赁——租赁费可以直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直接抵扣的租赁。
(2)融资租赁:不可直接抵扣租赁。
2.税务处理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疑难问题解答】
如何理解企业可能面临的政治风险?(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解答:政治风险是指完全或部分由政府官员行使权力和政府组织的行为而产生的不确定性。
政府的不作为或直接干预也可能产生政治风险。政府的不作为是指政府未能发出企业要求的许可证,或者政府未能实施当地法律。直接干预包括:不履行合同、货币不可兑换、不利的税法、关税壁垒、没收资产或限制将利润带回母国。
政治风险也指企业因一国政府或人民的举动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政治风险常常分为两大类:宏观政治风险、微观政治风险。
(1)宏观政治风险对一国之内的所有企业都有潜在影响;
(2)微观政治风险仅对特定企业、产业或投资类型产生影响。
政治风险的源头包括:政府推行有关外汇管制、进口配额、进口关税、当地投资人的最低持股比例和组织结构等的规定。还包括歧视性措施,比如对外国企业征收额外税收、在当地银行借款受到限制及没收资产等。
【易错易混辨析】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法)
1.查账征税:
(1)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2.核定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历年考题剖析】
1.甲公司20×8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因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120万元;
(2)因处置固定资产产生净收益30万元;
(3)收到联营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60万元;
(4)因收发差错造成存货短缺净损失10万元;
(5)管理用机器设备发生日常维护支出40万元;
(6)办公楼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摊销300万元;
(7)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60万元;
(8)因存货市价上升转回上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会计-单选题-2009年新制度)
(1)甲公司20×8年度因上述交易或事项而确认的管理费用金额是( )。
A.240万元
B.250万元
C.340万元
D.350万元
答案:D
解析:管理费用=10+40+300=350(万元)
(2)上述交易或事项对甲公司20×8年度营业利润的影响是( )。
A.-10万元
B.-40万元
C.-70万元
D.20万元
答案:C
解析:甲公司20×8年营业利润的影响额=120-10-40-300+60+100=-70(万元)
2.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6日受理了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案。管理人在对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时发现,乙公司曾于2011年9月11日为所欠丙公司的一笔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经济法-单选题-2012年)
A.若管理人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B.管理人无需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C.若甲公司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D.甲公司无需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法中的撤销权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点评:关于破产法中的“撤销权”,主要是有2个规定,一个期限是“1年”(主要是指对于“尚未到期”的债务进行清偿),一个期限是“6个月”(主要是指对于“已经到期”的债务进行清偿)。具体规定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答疑精华】
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认定的规定(审计)
1.连带责任
欺诈行为→连带责任(无赔偿顺序,无限额)
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情形:
(1)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2)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3)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作不实报告;
(4)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5)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6)被审计单位示意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2.补充责任
过失行为→补充责任(有赔偿顺序,有限额)
顺序:按被审计单位及其瑕疵出资的股东、事务所的顺序赔偿
限额:不实审计金额
3.免责
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须满足四个构成要件:①行为人主观过错;②实际损失的发生;③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④行为人违法。如果不能满足这四个构成要件,侵权责任主体就可以提出抗辩,要求免责或者减责。
4.免责无效
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其免责的事由。
5.减责
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