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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08.15)

2013-08-15 16:12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距离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时间越来越近了,坚持到现在,我们已经成功了一大半,是时候跟淘宝、QQ、聚餐、浮躁、静不了心、不自信等等一切外界物质“分手”了……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精彩讲解

>经济法: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

>财务管理:持有现金的动机

>建筑业挂靠行为被挂靠方账务处理

>35岁前要做的7件与工作相关的事

>今日话题:强化阶段复习方向在哪里

>职称微学习方法之保持良好的心态

【名师专栏】

李玉华老师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精彩讲解(经济法)

提醒诸位,普通合伙就是我国原来早就有的,老合伙企业。每个人都是普通合伙人,注意我们简称为“普人”,人人都负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就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背后都是国家利益;而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背后都是公众利益。所以我们不能让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负担上过重的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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