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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07.16)

2013-07-16 17:09  【 】【打印】【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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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税依据

>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债的概括承受与债的混同

>论坛精华:8大说话必杀技

>怎样复习才能让记忆更深刻

>票据处理直播班20日开班

【名师专栏】

叶青老师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税依据及申报缴纳的讲解(税法Ⅰ)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计税依据注意两句话,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要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意是减去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如果你卖的是抵债取得的,可以减去抵债时的作价,以这个余额为营业额。这句话大家要会用。其余情况就是全额计税了。

关于土地使用权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也就是收到预收款时就要纳税。收到预收款就纳税的,营业税中总共有四种:建筑业、租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大家要记住。然后纳税地点,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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