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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07.09)

2013-07-09 17:15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7月开始了,职称学习已进入到“有效做题”时期,没有跟上进度的你要抓紧时间了!在职称学习的提高过程中,始终离不开做题,考生需要通过做题来加深对知识和公式的理解和掌握。但是很多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如何才能有效做题,避免走入题海战术的误区呢……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规定

>论坛精华:眼睛疲劳怎么办

>说说你心中的网校名师

>如何有效做题 避免走入误区

【名师专栏】

赵俊峰老师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搞笑讲解(经济法基础)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考试的时候何为“重大损害”其实是不考查的,不过这里“重大损害”应当以书面形式量化,如达到10000元则为“重大损害”,否则最终裁判者的自由裁量会让你摸不着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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