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你学习到什么程度了?为帮助广大学员们充分把握这段学习时间,网校论坛坛友精心整理了注会备考中考生最容易出现的误区,并教大家如何避开这些误区,以正确的学习方法备战冲刺……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
>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
>审计:销售发票通知单
>盘点十大高薪单身职业
>话题:怎么放松自己
>2013注会备考巧避误区
【名师专栏】
杨军老师对《税法》科目中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的讲解(税法)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