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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06.25)

2013-06-25 16:17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虽然近期气温逐渐升高,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复习坚决不能松懈,我们要挑战自我,迎接成功。就此网校备考加油站分享了高通过率《初级会计职称》学习资料,来为考生加足马力……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个人所得税住所标准的讲解

>精讲:行政争议的诉讼管辖

>易错: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论坛精华:打好人生八张牌

>今日话题:结束也是新开始

>高通过率学习资料精华共享

【名师专栏】

叶青老师关于个人所得税住所标准的精彩讲解(经济法基础)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采用的是习惯性住所的标准,什么是习惯性住所,例如你老家在广州,但是在北京找了工作,在北京租房住,此时你在北京居住是因为经济利益关系而习惯性居住,那么北京的住所就是习惯性住所,而你广州老家的住所其实是《民法通则》上规定的永久性住所,即户籍所在地的住所。但假设你是一个华侨,从海外来北京探亲,在亲戚家里就住三天,然后就赶飞机回去了,这种情况你就不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虽然你在亲戚家住了三天,但是在“探亲”这个结果消除之后,你还要出国回家,这就不能认定为你在中国习惯性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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