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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06.27)

2013-06-27 17:24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每次收入的确定(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义务人的征税方法三:一是按年计征,如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二是按月计征,如工资、薪金所得;三是按次计征,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7项所得。在按次征收情况下,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因此,无论是从正确贯彻税法的立法精神,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来看,还是从避免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方面来看,如何准确划分“次”,都是十分重要的。劳务报酬所得等7个项目的“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是: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从事设计、安装、装潢、制图、化验、测试等劳务,往往是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一次劳务后取得收入。因此,是属于只有一次性的收入,应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例如,某歌手与一卡拉OK厅签约,在1年内每天到卡拉OK厅演唱一次,每次演出后付酬50元。在计算其劳务报酬所得时,应视为同一事项的连续性收入,以其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⑤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一个纳税义务人,可能不仅拥有一项特许权利,每一项特许权的使用权也可能不止一次地向他人提供。因此,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次”的界定,明确为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疑难问题解答】

1.为什么最低租赁付款额中不可能同时包含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价?(会计)

解答: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如果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且购买价格特别优惠,因此,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必定会行使这种购买权,则购买价格也应当包括在内。

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在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构成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一项内容。因为承租人没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所以承租人应保证租赁期满时出租人收回这部分资产余值。这里所指的“第三方”是指与承租人有关的第三方,即在业务经营或财务上与承租人有关的各方,如母公司、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主要原料供应商、主要产品承销商、租赁资产出售方等。

就出租人而言,担保余值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这里的“第三方”相当于中介担保人,是指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各方,如担保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

为了维护出租方的经济利益,如防止承租方过度使用资产等,出租方在出租资产时要求承租方对融资租入资产到期时的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因此产生了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两个概念。

担保余值的设置,是出租人为了束缚承租人而限定的一个金额。如果没有限制条款,承租人过度使用租赁资产,那么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还不到其余值,这样出租人就很吃亏,所以会在合同中规定这样的条款。

比如,假设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对资产余值进行担保,担保金额为10万元,而租赁期满资产余值只有5万元,那么说明承租人过度使用资产而使资产损耗过大,此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差额5万元,所以这个担保余值应计入承租人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如果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因购买价格特别优惠,因此,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必定会行使这种购买权,故承租人会将租赁的资产视为自己的资产并爱惜使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就不会在合同中要求承租人对资产余值进行担保了,故优惠购买价与担保余值两者不会同时包含在最低租赁付款额中。

2.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经济法)

解答:2002年5月谢某因资金短缺向陈某借款10万元,胡某同意以其新建的二层楼房为谢某的借款作抵押担保,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底,胡某经批准在其二层楼房上加盖了一间“杂物间”。借款到期后,因谢某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偿还借款本息并要求胡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分析:这里杂物间是属于二层楼房的从物,但是由于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该杂物间还不存在,因此不是属于抵押权设立前抵押物的从物,因此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如果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该杂物间已经存在了,那么根据规定,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该杂物间属于抵押财产。

3.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经济法)

解答:例如:甲以自己的汽车设定了抵押,此时汽车上有一个备胎是乙的,此时的备胎不是抵押物,抵押权人对备胎没有抵押权。

4.如何理解“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经济法)

解答:比如:甲把已经出租的房屋抵押给银行,那么租金就是法定孳息,承租人就是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银行是抵押权人;如果甲不能到期清偿债务,房屋被法院扣押,自扣押之日起银行就有权收取租金,与该房屋一起作为抵押权的标的;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是指,如果银行没有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就不会知道此时应当把租金交给银行,那么银行自然就不能以租金作为抵押标的。

【易错易混辨析】

如何区分“重大不一致”和“对事实的错报”(审计)

首先这两个都属于其他信息,根据准则规定,重大不一致是指其他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信息相矛盾。重大不一致可能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根据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论产生怀疑,甚至对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产生怀疑。

对事实的重大错报是指在其他信息中,对与已审计财务报表所反映事项不相关的重要信息做出了不正确的表述或列报。

那么重大不一致的意思就是其他信息与财务报表内容相关的信息存在矛盾了,这就可能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根据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产生怀疑,甚至对形成的审计意见产生怀疑。

对事实的重大错报是在其他信息中,对与已审计财务报表反映事项无关的重要信息做出了不正确的表述或列报。

即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与财务报表有关;后者与财务报表无关。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关于报价利率与有效年利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财务成本管理-2010年-单选题)

A.报价利率是不包含通货膨胀的金融机构报价利率

B.计息期小于一年时,有效年利率大于名义利率

C.名义利率不变时,有效年利率随着每年复利次数的增加而呈线性递减

D.名义利率不变时,有效年利率随着期间利率的递减而呈线性递增

答案:B

解析:报价利率有时也被称为名义利率,所以,报价利率是包含通货膨胀的,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有效年利率=(1+报价利率//m)^m-1,其中的m指的是每年的复利次数,1/m指的是计息期,计息期小于一年时,m大于1,所以,计息期小于一年时,有效年利率大于报价利率。报价利率不变时,有效年利率随着每年复利次数的增加而增加,所以,C的说法不正确;报价利率不变时,有效年利率随着计息期利率的递减而增加,这是曲线增加,不是线性增加,所以,D的说法不正确。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四章“名义利率与有效年利率之间的关系”知识点。该知识点需要大家熟记教材基础知识,并将所学的知识灵活运用,2010年正保会计网校实验班、普通班《模拟试题四》单选题第16考核了该知识点。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应试指南》75页单选题第18题与该题考点接近。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2010年《财务成本管理》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均有所涉及,另外,在网校陈华亭老师考前串讲班中重点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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