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经济法》科目在整个复习过程中是应该要特别注意的,因为它最难记忆,它的术语、表达的严密性、谨慎性要求考生必须反复记忆才行。就经济法的学习方法而言,大家应特别注意几点……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一般借款利息和利息扣除政策
>专门借款费用核算注意事项
>可持续增长率与实际增长率
>如何有效的表达自己的想法
>考试成功,什么因素最重要
>教你轻松记忆 稳胜经济法
【名师专栏】
奚卫华老师对企业的一般借款利息和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息扣除政策的比较(税法)
一般的利息费用和借款费用的扣除政策:
(1)利息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下列规定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2)借款费用。
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②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政策: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