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为帮助大家做好考前几天的复习,顺利通过今年的考试,网校陈立文老师在论坛给大家提供复习及冲刺指导意见,同时,会适当提示今年的《税代》复习重点,以帮助同学们有的放矢地进行冲刺复习……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营业税混合销售及兼营业务
>非居民纳税人个税的计算
>折旧年度与会计年度
>优秀中层必备的7大能力
>如何在老板眼下“偷”学习
>网校陈立文老师考前交流
【名师专栏】
叶青老师关于营业税混合销售及兼营业务的精彩讲解(税法Ⅰ)
我们在前面讲增值税的时候说过兼营和混合销售,那时候所说的是在增值税里面的兼营和混合,但是那里提到的兼营和混合的规则在营业税中还适用,只不过它的角度换了一下。现在我们要从营业税的角度再来看一下。我们先来回想一下什么是混合销售、什么是兼营,所谓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里面存在了两个税的征税范围,有从属关系。比如说邮局卖邮务物品,它还管邮务服务,实际上就是混合在一起的,这个时候依纳税人经营主业,只征一种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肯定交营业税。再来说兼营,注意是同一纳税人,同一纳税人发生了交增值税的业务和交营业税的业务,还没有从属关系,那就要分别核算,分别交税;没有分开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考题里不会出现未分别核算的情况。
在这个规则之下,还有一个特殊情况,比如说建筑公司,我们自己设了工厂了,批量生产的货物要向外卖,肯定交增值税,它要是用于本单位的工程,还是要交增值税的,交了增值税,在本单位的总包额中,就不包含这部分价款了,不需要再交营业税了。但是如果建筑公司有工厂,工程所用的材料,不是在工厂生产的,而是在施工现场生产的,那么就是要全部缴纳营业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