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现在正处于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初期备考阶段,学员们已经开始学习。大家都是知道中级经济法里面的税种相关内容是重难点,现在就和大家一起分享十大“特殊”税种及其特别会计处理方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要约不可撤销和无效的讲解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解答:如何理解销售定价管理
>实务:普通发票知识问答
>论坛精华:十大人生准则
>如何进行注税考前安排
>经济法“特殊”税种总结
【名师专栏】
赵俊峰老师关于要约不可撤销和无效的精彩讲解(经济法)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什么叫“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双方之前经常合作,一方给另一方发出电报“1000吨螺纹钢市价速发货!”,于是另一方没有回复是否接受就赶紧准备货物发货了,这就表明这个要约不可撤销。这里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也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也就是说,“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要约人不可能等到海枯石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