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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关于劳动合同不得解除规定的讲解
>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精讲
>易错易混: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分
>论坛:决定职业选择的6大因素
>话题:你有哪些注税备考技巧
>财务经理特训班青岛班首日课
【名师专栏】
叶青老师关于劳动合同不得解除规定的精彩讲解(经济法基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特定情形之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况等,不过这里要注意,是不能依照第40条和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者怀孕了不代表有了“护身符”,如有第39条之情形的,同样可被辞退,如果一个女员工虽然怀孕了,但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样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