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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05.22)

2013-05-22 16:12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2013注税考试还剩下最后的三十多天,如何进行最后的冲刺复习是广大考生十分重视的问题。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地进行冲刺复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总结了一些《税法一》的冲刺复习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不可抵押的财产范围

>包装物押金消费税的计算

>内部退养和提前退休个税计算

>论坛精华:社交说话礼仪

>晒晒你的会计职称复习方法

>《税法一》冲刺复习技巧

【名师专栏】

李素贞:不可抵押的财产范围(税收相关法律)

《物权法》对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和不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都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我们重点记忆的是不可以抵押的财产的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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