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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05.20)

2013-05-20 17:17  【 】【打印】【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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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税法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如何区分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

>论坛精华:初夏减肥饮食攻略

>话题:职场中如何激励自己

>税务经理特训北京班24日开班

【名师专栏】

叶青老师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精彩讲解(税法Ⅰ)

下面来说我们刚才提到的委托加工环节组价的问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正常情况下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做计税依据,如果没有同类售价的,就按组价。那么组价公式是什么呢?还是一个模型,就是(A+B)/(1-C),那我们刚才讲自产自用的组价公式是什么呢?是(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和这个委托加工组价公式的模子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分子不是(成本+利润),而是(材料成本+加工费),这里边就带来一个问题,如果是复合计税的,那么从量的那部分加不加进去呢?想到这你应该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一定要加。虽然书上有两个组价公式,但是没有什么新鲜的。下面我们来研究一下这里的“材料成本”是什么?是指委托方所提供材料的实际成本,你找我干活,你提供的材料的实际成本。考试如果不给出的话,要自己会算。这里边的成本应该是不含进项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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