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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05.17)

2013-05-17 16:35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为了回馈广大学员,正保会计网校针对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初/中/高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推出了“手机看课送学费,PAD大奖等你拿”报课优惠活动,其中“手机看课奖”已于5月15日10:00进行了抽取,获奖学员名单已公布……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讲解:合同抗辩权行使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

>中级会计实务:报表的折算

>论坛精华:饮食健康小常识

>报名结束如何进行职称备考

>“手机看课奖”开奖结果公布

【名师专栏】

李玉华老师关于合同抗辩权行使的精彩讲解(经济法)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呢,比如,你我约定,咱俩晚上12点在公园大门口“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就是同时履行,到时候你如果不交钱,我也不会给你货,我不给你货,你也不会交钱,这就是双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又如,你我约定,晚上12点在公园大门口“你给我货,我验完货后第二天给你钱”,这就有先后履行顺序了,你先要交货,我验货后再付款,到时如果你不给我货物却让我付款,我有权拒绝。还是这个例子,如果晚上12点之前,你有确切证据证明我是在阴你,我根本就没钱,完全是想阴你的货,此时你就有权拒绝交货,这就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由于我想阴你的货,因此你产生了不安的情绪,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向我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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