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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税法Ⅰ: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财务与会计:易错易混项目
>论坛精华:青年人六诫
>注税冲刺复习如何入手
>房地产开发发票管理课程热招
【名师专栏】
奚老师关于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讲解(税务代理实务)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2)研发项目的范围
可以申请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究开发活动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
可以申请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究开发活动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之列。
(3)可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4)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5)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6)由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研发费用
如果取得的财政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那么由财政补贴形成的研发费用是不允许扣除的,更不允许加计扣除。
如果所取得的财政补贴属于应税收入,则可以依法进行加计扣除。
2.特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