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精讲】
成本核算概述(初级会计实务)
一、成本核算的要求
(一)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为进行成本核算,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并做好各项材料物资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工作。
(二)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
1.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2.正确划分成本费用、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3.正确划分本期费用与以后期间费用的界限
4.正确划分各种产品成本费用的界限
5.正确划分本期完工产品与期末在产品成本的界限
上述5方面费用的划分应当遵循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谁负担、何时受益何时负担、负担费用应与受益程序成正比。上述费用划分的过程,也是产品成本的计算过程。
(三)根据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定额法、标准成本法等。
二、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成本核算基本流程如下:
1.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2.确定成本项目。一般设置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工资及福利费,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等五个成本项目。
3.设置有关成本和费用明细账。
4.收集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量、入库量、在产品盘存料及材料、工时、动力消耗等,并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
5.归集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予以分配,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
6.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三、成本与费用的关系
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使用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产品成本是为生产某种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耗费的总和。产品成本是费用总额的一部分。
两者的关系:
费用构成产品成本的基础,费用是按会计期间进行归集,
产品成本是对象化的费用,生产成本是按受益对象进行归集。
【疑难问题解答】
如何区别票据权利与民事权利?(经济法基础)
解答:一般民事权利与票据权利的区别是: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所谓“真实的交易关系”就是票据产生的原因,也叫原因关系。原因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一般的民事权利义务。基于原因关系的票据权利一旦产生(如买方向卖方签发汇票后),不管买卖双方是否履行买卖合同,汇票上的票据权利都独立于买卖关系存在——只要票据符合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就成立;而票据行为发生的原因则不重要。原因关系是否存在和有效,对票据关系不发生影响,票据债权人只要持有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易错易混辨析】
成本与费用的关系是什么?(初级会计实务)
答复:成本和费用的区别之一,就是成本有特定的对象,而费用没有特定对象。广义的费用是资产的耗费,它强调资产已经被耗费,而不是被“谁”耗费;狭义的费用仅指为取得营业收入而发生的资产耗费,它强调与特定会计期间的收入配比的耗费,而不是特定产出物的耗费。
成本与费用是两个并行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成本是对象化了的费用,是按一定产品或劳务对象所归集的费用。
费用与一定会计期间联系(比如房租、招待费、广告费等等)。成本与一定种类的产品相关(比如生产某产品耗用的材料,工人工资等等)。
从本质上讲成本也是费用,只不过是对象化形成了某种产品的成本,而其他未对象化的部分就以期间费用的形式出现。
【历年考题剖析】
1.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 )。(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011年)
A.贰零壹壹年零叁月壹拾伍日
B.贰零壹壹年叁月壹拾伍日
C.贰零壹壹年零叁月拾伍日
D.贰零壹壹年叁月拾伍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点评:规定是:(1)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应在其前加“零”。(2)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3)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在本题中,2011年3月15日规范写法为贰零壹壹年叁月壹拾伍日。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属于见票即付的有( )。(经济法基础-多选题-2011年)
A.转账支票
B.银行汇票
C.银行承兑汇票
D.商业承兑汇票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见票即付的票据。见票即付的票据包括支票、本票、银行汇票。
点评:见票即付的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汇票、支票、本票,而不包括商业汇票。我国的商业汇票都是需要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答疑精华】
问:填列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的问题,我公司支付两部分工资:其中一个是我公司用现金支付的;另一部分是北京公司为我公司垫付给职工的工资,北京公司和我公司挂“其他应付款”;请问:1.我在填列“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时,只需填列我公司实际用现金支付的工资金额,扣除北京公司为我公司垫付的职工工资金额,是吗?2.如果不是,请问本项目应该如何填列?(初级会计实务)
答复:您的填列不正确,此时不管是以何种方式进行支付的,最终都是企业给职工支付的,包括北京公司为您垫付的这个部分,因为这个部分您公司最终也是需要偿还给北京公司的,最终的支付人还是您公司,所以在填列这个项目的时候应该包括这两个部分一共支付的现金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