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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04.26)

2013-04-26 16:18  【 】【打印】【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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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关于公司名称的精彩讲解

>规模经济与经验曲线效应的区别

>商誉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及处理

>论坛精华:企业的10大留人要素

>话题:备考压力,你能否hold住

>网校新推2013注会综合阶段辅导书

【名师专栏】

赵俊峰老师关于公司名称的精彩讲解(经济法)  

在公司法中,办理公司登记的时候,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字样。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比如有这么一个关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给公司起名的笑话:说哥几个合资要开一家公司,为了彰显公司的能力很强,特取名“能力公司”听着多霸气啊!兴高采烈地从工商局拿回执照,哥几个就沉默了,只见执照上大大地写着“能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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