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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广西南宁2013注册会计师报名
>讲解: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会计: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论坛精华:成功必备之八力
>话题:如何应对教材变动
>“疑难问题大家谈”学习活动
【考试动态】
广西南宁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4月26日止
广西南宁2013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4月10日至26日,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7日至15日(不含公休日),应届毕业生二次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7月24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更多详情请登录正保会计网校查询。
【名师专栏】
奚卫华老师对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的讲解(税法)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
1.立合同人。
指合同的当事人。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各类合同的纳税人是立合同人。各类合同,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立据人。
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是立据人。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当事人。
3.立账簿人。
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所谓立账簿人,指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例如,企业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设立了营业账簿,该企业即为纳税人。
4.领受人。
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领受人,是指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例如,某人因其发明创造,经申请依法取得国家专利机关颁发的专利证书,该人即为纳税人。
5.使用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即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值得注意的是,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