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注税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具有涵盖内容多、知识面广、应用性和实务性强、与现行政策法规紧密结合、计算量大等特点。根据对历年来本科目考试试题特点和基本命题思路的分析,正保会计网校特建议考生备考时注意几点……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关于固定资产审核的讲解
>税法Ⅰ:税收执法监督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何打造适应未来的职业生涯
>话题:怎样成为优秀的财务人
>《财务与会计》科目备考分析
【名师专栏】
赵珊老师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审核的讲解(税务代理实务)
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归纳:
抵扣过进项税额的货物,含固定资产,再转让时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时,一般纳税人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均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审核企业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账,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的转让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行为,确认其固定资产所适用的征收方法和税率,复核其应纳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正确,并审查企业所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