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2013注税考试将在6月22日、23日举行,现在离考试只剩下3个月的时间,相信广大考生已经进入了强化提高学习阶段,中华会计网校已经开通2013注税网上辅导课程“强化提高班”,帮助考生充分利用时间进行备考……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精彩讲解:课税对象
>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
>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含义
>优秀中层必备的7大能力
>话题:如何利用网络学习
>2013注税强化班课程开通
【名师专栏】
叶青老师对课税对象的精彩讲解(税法Ⅰ)
下面我们来看课税对象,这是实体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要素,是要求我们掌握的。作为课税对象,基本含义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到底你对什么来征税,目的物,它就构成征税的依据,它解决的是对什么来征税,到底这个税是对纳税人所取得的收入征呢?还是对纳税人的财产征呢?还是对纳税人所取得的纯收益来征呢?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目的物。作为征税对象,它在税收要素中是非常重要的,教材中提到它的作用,可以说是基础性要素,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体现:第一、它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根据征税对象不同,我们划分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我们税法Ⅰ的课程里面主要是讲到流转税,税法II里讲到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这样它是划分税种的标志,是第一个作用。第二个作用就是体现征税的范围,既然划分了税种了,对流转税的,对所得税的,流转税里面征税对象这个要素又确定了到底是什么样的流转额交什么样的流转税。所以征税对象是体现一个征税范围的要素。第三个作用就是: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这个也体现征税对象是基础性要素。它决定了其他要素怎么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