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2013年注会报名临近了,一部分考生恐怕又开始担忧注会机考新形式了,到底要如何应对机考呢?新的考试形式,新的备考策略,我们要在充分复习的情况下提高机考应试能力,勇敢面对机考……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
>会计:相关税费的处理
>财务成本管理:股利理论
>人力资源浪费的10大表现
>又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如何提高2013注会机考应试能力
【名师专栏】
叶青老师对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精彩讲解(税法)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算土地土地增值税中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不按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扣除,而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标准进行扣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内容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计算公式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内容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非固定的5%或10%。计算公式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