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随着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的临近,广大考生的备考学习也变得越来越紧张。为了让考生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全面系统地复习,正保会计网校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辅导预习班课程已经开通……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内容的阐述
>经济法基础:车船税
>初级会计实务:收入的确认
>论坛精华:吃羊肉的五大禁忌
>今日话题:植树节聊环保
>职称报名在即 网校辅导新课开通
【名师专栏】
赵俊峰老师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内容的精彩阐述(经济法基础)
根据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用人单位拒绝签收的,最好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如ems快递详情单),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反过来说你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职,那就被动了,另外,注意试用期内劳动者不再是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