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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2013.03.08)

2013-03-08 17:15  【 】【打印】【我要纠错

【焦点】2013年注税学习已经开始了,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学习团队13班正式成立了,让我们站在新的起航线上,整装待发,扬帆起航,绽放我们的精彩,书写绚丽的华章,顺利通过2013年注税考试……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讲解: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税法Ⅰ: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摊余成本、账面余额与账面价值

>精华:是什么阻碍了你的职业发展

>话题:如何关爱身边的女人们

>2013年注册税务师学习团队起航

【名师专栏】

奚卫华老师对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讲解(税务代理实务)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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