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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资产评估结果在财务会计中的运用
知识点九、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1.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对价分摊事项,其评估对象应当是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包括各类可辨认的无形资产。
该评估对象与被购买方企业价值评估所对应的对象不同。
2.各类资产减值测试,其评估对象可能是单项资产,也可能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3.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对象包括已出租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应当重点关注投资性房地产现有短期或长期租约对公允价值评估的影响,包括租期、租金收取方式以及约定租金相对于市场租金的差异等。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是否以单项资产或资产组为计量单位、资产核算分类、混合金融工具是否分拆等重要影响事项。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
(1)开展与价值估算相关的议定程序,以协助企业判断与资产和负债价值相关的参数、特征等;
(2)协助企业管理层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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