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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资产评估结果在财务会计中的运用
知识点六、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中资产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简要程序
公司制改建,是指国有企业经批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产评估结果在公司制改建中的运用
国有企业以整体或部分资产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按照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需要根据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新设股份公司股本的依据,其会计处理原则与新设公司的情形相同。
(三)资产评估结果会计处理的方法
(四)国有企业整体改建为公司制企业的会计处理
国有企业整体改建为公司制企业时,在按资产评估结果建立新账时,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的股权管理方案确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即将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后的净资产按股权管理方案确定的股本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科目,将评估后的净资产与股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2.将评估基准日与调账日之间发生的被评估资产的处置、销售、折旧等,按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
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如果评估增值部分已按规定折成股份的,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折旧。
3.若建账日发现评估基准日被评估资产发生明显减值,对资本保全有影响的,一般应由被评估企业的母公司用现金或其他资产补足。
4.在评估基准日与建账日之间发生的盈亏,一般应由主发起人享有或承担。
(五)国有企业分立式改建的会计处理
国有企业采取分立式改建为公司制企业时,一般需对与拟组建公司无关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剥离,并根据剥离调整情况编制拟组建公司的申报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设立前的申报财务报表为按公司架构编制的模拟财务报表。
在国有企业改制的条件下,公司设立后应按资产评估结果建账。
1.剥离调整的要求
简单了解。
2.剥离调整的方法与要求
经注册会计师审定的剥离调整后的基准日资产及相关负债正是资产评估的范围,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范围可能还包括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无形资产。
3.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1)确立建账基准日,编制建账基准日的会计报表。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日为公司建账的基准日。但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仍在原企业进行。故在股份有限公司建账前,要编制公司设立日原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截至公司设立日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应按照与评估基准日剥离调整相同的口径编制股份有限公司的模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该表的编制仍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2)公司建立新账。公司建账时,应按公司建账日的模拟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结果和财政部门批复的股权管理方案建立新账,将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的增减值记入账内。但由于公司设立日和评估基准日不为同一日期,股权管理方案将评估基准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和评估增减值)折为公司的股本,评估基准日至公司设立日之间实现的利润应由原发起人享有,亏损则由原发起人承担并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评估基准日和公司设立日之间资产价值的贬损均由原发起人承担。
(3)评估基准日至公司设立日按评估后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调整。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依据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形成,对进入股份公司的固定资产按评估后固定资产原值补提折旧,并相应调整股份有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4)评估基准日至建账日发生变化资产增值的处理。对于已经发生变化的资产评估增减值采用追溯调整法,即按资产变化方向调整如:某项存货增值,至建账日该存货已销售,存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减“未分配利润”。
(5)评估调账后净资产补足问题。评估调账后如净资产不足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后净资产总额的,即“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时,则需原发起人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对股份公司出资补足。
(6)编制建账日评估调账后的公司资产负债表,该报表应作为公司设立时的财务状况。
(7)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按评估结果建账后,仍需按《企业会计准则》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确定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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