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80 苹果版本:8.7.8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每日一练: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2/10 08:41:25 字体:

  单项选择题

  ◎关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自己创设

  B.物权公示,采用不动产与动产均登记的方法

  C.如果物权的变动未能进行公示,则法律不承认其具有排他的效力

  D.公示所提供的法律基础具有公信力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公示的方法,原则上采用不动产登记与动产交付。

  【该题针对“物权法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