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8.51 苹果版本:8.8.5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破产界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2/20 09:20:01  字体:

选课中心

书课题助力备考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需要的都在这里

资料专区

免费题库

带你花式刷题

免费题库

财会书店

学练测考集一体

财会书店

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也称破产原因,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做出破产宣告的法律事实。《企业破产法》将破产界限界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债权人视角: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债务人视角:资不抵债

学员讨论(0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