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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将一批A材料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后用于继续生产加工非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80 000元,共支付加工费1 000元,运输加工物资发生的运杂费为200元。甲、乙企业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乙企业无同类消费品价格。该材料甲企业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A.90 370
B.90 200
C.81 200
D.81 37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甲企业收回后直接用于继续生产加工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存货成本。同时,由于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以交纳的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
消费税的计税价格=(80 000+1 000)÷(1-10%)=90 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90 000×10%=9 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1 000×17%=170(元)
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80 000+1 000+9 000+200=90 200(元)。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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