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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知识点十六、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书面
2、审查与决定。
(1)书面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能够当场决定的当场决定(形式审查看材料);
(2)实地核查:需要核实材料实质内容:2人以上核查(实质内容审查);
(3)行政许可证件(记忆):①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②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③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3、期限:20+10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外,行政机关应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4、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5、变更与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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