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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预习:法的渊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9/22 09:53:4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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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知识点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1.制定法(成文法)

  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判例法

  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在当代中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3.习惯法

  习惯法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4.学说和法理

  学说指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指法的基本精神。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

  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渊源,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B.法的阶级本质、经济条件、一定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间的政治制度等,都可能影响法的原因

  C.在我国,判例法也是法的渊源之一

  D.制定法即成文法,制定机关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国家中央行政机关、地方国家权力和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渊源。在我国,判例法不是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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