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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复习指导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一)制定法
制定法又称成文法,系指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国家中央行政机关、地方国家权力和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判例法
判例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在当代中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三)习惯法
习惯法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四)学说和法理
学说是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通常指“事物的当然之理”或“法之一般原理”,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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