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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营利。
注意:
(1)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是税法调整后的金额;
(2)五年弥补期是以亏损年度后第一年度算起,连续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3)连续发生年度亏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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