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接收最新考试资讯
及备考信息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条件、适用范围是什么?主要措施、注意事项有哪些?有些考生在备考时对这一知识点仍存在一些困惑。网校现将学员在论坛中关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知识点进行整理,在此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的复习备考有所帮助。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前提 | 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
适用 |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
主要 |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
审批 |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
注意 | ①必须坚持告诫在先的原则 |
【提示】
(1)对于被执行人必要的生产工具,本人及他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予以保留,不得对其进行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
(2)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
(3)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套餐D大额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