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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调整注册税务师考试收费标准通知

来源: 编辑: 2005/12/22 00:00: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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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 北 省 物 价 局文件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鄂价费[2005]266号

  省人事厅,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鄂人函[2005]97号)收悉。鉴于近几年人事考试项目逐渐增多,参考人数和规模不断缩小,考务工作成本明显提高,基层人事考试工作运转困难等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人事考试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调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调整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0元。

  以上考试收费标准为全省最终统一收费标准,均包含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家的相应费用。

  二、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不得自行设立项目和加收其他费用,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规发[2001]278号)的规定,考试费收入的逐级分成比例,由省人事厅提出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文核定。

  四、凡之前所发文与上述相应考试收费标准不一致的均以此通知为准,其有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湖 北 省 物 价 局       湖 北 省 财 政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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