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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消费后索要发票,不少商家会搬出各种“理由”拒绝 —— 但这些说法,其实全是不合规的!
有些商家会以 “消费没达到额度” 为由拒开发票,但这是违规的:商家不得因消费金额低等任何理由拒开发票,消费者索要时,商家应按规定及时开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外收款时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商家以 “团购、代金券是优惠活动” 为由拒开发票,同样违规:折扣、优惠是商家的促销手段,和开发票无关联,不能以此拒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接受服务时,应当按规定开具、使用发票。
商家称 “消费超时不开发票”,也不合法:商家需按规定时限开票;若未按时开,只要消费者能提供交易证明,均可要求补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按规定的时限、顺序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商家用 “不开发票送优惠” 诱导消费者,这更是违规操作:商家不得通过折扣、赠品等方式,诱导消费者放弃索要发票的合法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消费者索要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遇到以上拒开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可以保留交易凭证,向税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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