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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哪些人需要缴纳?如何计征?今天这篇干货,为您系统梳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缴纳规定,赶紧转发收藏~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专项收入。
地方教育附加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
缴费主体和征收标准
缴费主体:凡实际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标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征依据,费率分别为3%、2%,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计算缴纳。
缴纳期限
缴纳义务人应选择与增值税、消费税相同的申报期限,即按月、按季或按次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增值税、消费税时,应同时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免征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政策内容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易错点
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存在差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一免征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免征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不仅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而是符合条件的所有缴纳义务人。
举个例子
某公司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9月发生增值税设计服务不含税销售额6万元,无其他销售额,该公司应缴纳所属当月的增值税为3600元(该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优惠),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均为0元(可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
减征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易错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适用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举个例子
某公司成立于2023年,为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该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为小型微利企业,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0万元,该公司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应缴相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为30×(3%+2%)×50%=0.75万元(可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若该公司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为非小型微利企业,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0万元,该公司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应缴相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为30×(3%+2%)=1.5万元(不可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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