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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正式上线!

2026/03/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天津市202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正式上线!速看学习指南及重要提醒

为全面提升天津市会计人员专业能力素质,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要求,天津市202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已正式上线启动,现将相关学习事宜、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望全体相关会计人员知悉并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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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教育适用对象

天津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所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需按要求参加202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
⚠️ 重要前提:参加继续教育前,须先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或属地关系调转,并由属地区财政局审核通过,未完成信息采集或审核的会计人员,无法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二、继续教育核心要求

(一)学分要求

202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及评优的必要条件,务必高度重视,按时足额完成学分要求。

(二)学习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规定执行,结合天津市会计工作实际设置,涵盖三大类别,同时重点关注年度最新财税政策及相关制度:
  • 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会计改革与发展等内容;
  • 专业核心知识:涵盖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等重点内容,重点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最新法规制度;
  • 专业拓展知识:包含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及财会热点等前沿内容,重点涵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等新增内容。
课程将结合年度财税政策调整、会计实务难点热点,持续更新优化,确保学习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贴合天津会计工作实际需求。

(三)学习形式

天津市2026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推荐网络教育(最便捷,推荐选择):

按照信息采集属地化管理原则,可通过指定路径进入学习——登录“天津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s://cz.tj.gov.cn/)首页“天津会计”子栏目,点击“天津市会计人员服务系统”(http://111.31.116.75:8001/account-collect-client-tj/index/index.html),选择正保会计网校注册学习,已在全国统一平台采集信息的,校验通过后可直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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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流程及学分登记

(一)网络教育操作流程

  1. 登录平台:通过上述网络教育路径,进入天津市会计人员服务系统,输入证件号码、姓名和验证码完成登录;
  2. 选择机构及年度:首次登录需选择2026年度及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比如:正保会计网校)(网址:http://111.31.116.75:8001/account-collect-client-tj/loginToSelect.html?studyType=zhengbao),后续可直接从所选机构页面登录(正保会计网校天津站会计继续教育页面网址:https://jxjy.chinaacc.com/tianjin/shi/);
  3. 选课学习: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对应课程,选足规定学分后开通学习,系统将自动记录学习时长;
  4. 学分获取:学满规定课时/学分即可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无需参加在线考试;
  5. 学分登记:完成学习后,天津市会计人员服务系统将定期将继续教育学分上传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无需个人额外操作。

(二)学分登记方式

2026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两种方式,对应不同学习情形:
  1. 财政部门统一登记:①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且信息采集属地为天津市的会计人员,专业科目学分由财政部或天津市财政局统一登记;②参加网络教育、信息采集属地为天津市的会计人员,学分由系统自动上传登记;③参加备案面授教育的,由组织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后,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学分。
  2. 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符合视同继续教育情形,以及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通过相关科目考试的会计人员,需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路径,提交申报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四、重要提醒

  • 2026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有学习及补学须在2026年度内完成,所有补学通道将在2026年12月31日关闭,请会计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避免逾期,逾期可能影响后续会计相关资格认定及职称评审。


  • 未完成2021至2025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学,补学课程须在2026年度内完成,逾期将无法补学。


会计继续教育是提升会计人员专业素养、规范会计工作的重要举措,关乎每一位会计人员的职业发展。请全体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及时登录平台开展学习,确保圆满完成2026年度继续教育任务,为天津市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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