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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单独设“论文”硬性门槛,但需在《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中系统体现理论应用能力;
2、代表性业绩成果佐证材料须真实、可溯,如制度建设、业财融合项目、重大财务决策支撑等;
3、所有上传材料严禁涉密,须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提交。

1、个人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1日9:00至6月16日16:30;
2、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为2026年6月16日,资历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
3、单位公示须满5个工作日,补正后须重新公示并填报审核意见。
1、业绩描述空泛,未体现个人角色、量化成效及行业/岗位适配性;
2、佐证材料与总结内容不对应,缺原始凭证、签发文件、验收记录等支撑;
3、未按管理服务平台要求更新业绩档案库,信息不完整或滞后。
答:否,浙财会〔2023〕6号文未作强制发表要求。
社保在杭州但人事关系在宁波,该向何地申报?答:向社保参保地(杭州)财政部门申报。
缴费失败是否影响资格审核?答:是,未在平台规定时限内缴纳280元评审费,视同放弃申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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