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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功能板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文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4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我省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任职年限)。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规定执行。
(四)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明确本系列(专业)“绿色通道”的适用范围、评价标准和操作办法,其中评价标准的某一方面业绩应显著高于资格条件中同一层级的破格申报条件。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具有副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上述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除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职称系列(专业),对初级职称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的档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等5个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六)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中、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相应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办法(试行)的通知》(连职称办〔2021〕58号)等规定执行。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结合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好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工作。
(八)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初中级与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评价的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纳入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任现职以来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专业课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十二)对于学历不达标人员,取得地方职称初级满7年、中级满3年或高级满1年可以作为学历破格申报国家系列相对应中级职称。
(十三)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单位的领导本人申报职称不由本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统一参加省或市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参加本单位自主评审,申报前须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原则上应于6月底前,将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下发,通知中要明确申报职称评审的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地点等,并通过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云办事(职称专栏)向社会公布,不得跨年度评审。省下放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申报时间原则上应与省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时间保持一致,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前,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市属各专业评审委员会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与职称评审同时部署、同步进行。
(三)初定工作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分别于5月份和11月份进行。
四、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具体要求详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印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及时为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外籍人员注册申报职称提供好服务。
(二)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设在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由设在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本地区没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需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至设在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用人单位具有自主评审权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原则上由本单位受理。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申报人以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代理服务机构申报。
(三)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经组织批准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申报我市暂无条件评审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个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并确认评审结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中央驻连单位或外省驻连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连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职称申报审核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审核、评审过程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发现承诺不实的,按规定撤销职称,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有关代理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有关代理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接收送审材料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认真复核,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受理范围和时间,以及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管理权限对职称申报评审实行全流程随机抽查。
(四)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报送的申报材料,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审核通过并拟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的相关信息须在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职称评审组织
年度职称评审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规范组织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核准备案时应当明确评审系列、评审层级、评审对象范围、评审专家构成、评审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等内容。职称评审委员会在有效期内因工作需要调整评委专家的,由评审单位按程序组织实施,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前,应当落实监督程序要求,从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和规定层级的评审专家组建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全面落实专家异地交流机制,各地和各自主评审单位抽取的年度评审专家,本地、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人数占比不得少于20%。
(四)各中、初级职称评审单位,应在评审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委员会活动备案表》,经同意后开展评审活动。省下放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年度评审活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职称评审灵活采取专家评审、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样化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增加面试答辩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正高级职称评审需进行面试答辩(正高级“考评结合”的除外),鼓励有条件的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面试答辩。
(六)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确认公布并颁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式的电子职称证书。下放至我市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结果(市属高校除外)以及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年度评审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公布。经授权自主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纳入全省职称信息库统一管理。
(七)各职称评委会要在年度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及时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省下放高级职称评委会还应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评审工作总结须对评审专家抽取情况、评审质量控制情况、结果公示情况、绿色通道通过人员情况、党政机关交流任职干部评审情况以及委托评审人员情况等单独作出说明。职称评审结果备案情况作为职称评审质量评估、考核、督导和抽查巡查的重要参考。
七、申报评审要求
(一)坚决破除“四唯”。各地、各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牢固树立“六个注重”鲜明导向,着力破除职称评价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建立健全职称品德首位评价机制,改进和创新职称评价方式,全面推行代表作成果制度,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识别人才。
(二)加强诚信管理。申报人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今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违反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或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评审专家存在所列违规行为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单位、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加强全过程监管。各地、各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根据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职称评审风险防控指南要求以及我市职称评审规范化操作指引和职责清单等要求,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规范组织年度申报评审工作。人社部门将加强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要求、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五)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审核、证书下载核验等业务“一网通办”,职称政策、资格条件、通知公告、评审公示、结果公布“一网通查”。凡可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社保信息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六)加强数据信息资源归集。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信息,即视为自愿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为开展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监管、档案管理、数据分析等工作,依法存储、使用、核验、共享相关信息,相关单位应严格履行信息安全与保密义务。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应在年度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地、各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历史数据清洗归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周密部署、系统安排,稳步推进,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推进历史职称数据清洗入库。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开通历史职称证书登记服务,持有我省职称证书的人员,完成证书信息填报核验后,同步提供职称证书信息网上查验服务。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附件:1.连云港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表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指导目录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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