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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财会〔2026〕12号文件,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并附佐证材料。

单位承担首要审核责任,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把关。
1、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负责人须在管理服务平台确认并提交审核意见;
2、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已公示、无异议”等明确结论;
3、评审表最终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管理服务平台打印并归档入个人档案,无需额外线下盖章页上传。
时间节点严格按通知执行,逾期不候。
1、正高级会计师个人申报:2026年5月6日9:00至5月21日16:30;
2、高级会计师个人申报:2026年6月1日9:00至6月16日16:30;
3、所有业绩材料认定截止日分别为:正高5月21日、高会6月16日,超期成果不予认可。
答:否,管理服务平台未要求上传盖章扫描件,以系统内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公示期间能否用电子屏代替纸质张贴?答:可以,文件明确允许在单位内网办公系统公示。
社保在杭州但工作地在宁波,应向哪里申报?答:向社保参保地(杭州)财政部门申报,以社保关系为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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