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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1、紧扣《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2023〕6号)要求;
2、突出本人在财务管理、内控建设、业财融合等岗位中的主导性贡献与可验证成果;
3、佐证材料须与管理服务平台上传内容一致,含制度文件、项目报告、审计意见、表彰文件等原件扫描件。

1、高级会计师个人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1日9:00至6月16日16:30;
2、所有业绩、职称、继续教育等材料认定截止日为2026年6月16日;
3、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学历、年限、聘任时间须真实可溯。
1、重点梳理近5年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完成的2–3项标志性业绩;
2、熟悉所填《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中每一项数据来源与逻辑链条;
3、提前模拟政策依据、风险应对、跨部门协作等高频问题,确保表述专业、简洁、有据。
答:仅限本人独立承担或排名第一的成果,须提供分工说明及佐证。
继续教育学分未达标能否申报?答:不符合《办法》规定,系统将自动拦截,须于申报前完成补学并归档至业绩档案库。
社保在杭州但人事关系在宁波,向哪里申报?答:按通知要求,应向社保参保地(杭州)财政部门申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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