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21年正高、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2021年正高、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州2021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评审方式为先通过网上申报,并经各有关单位审核后,再到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13日,现场受理时间为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3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考评工作实际,现将广州市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管理机构
广州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机构为广州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设在广州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509室,邮编:510623,联系电话:38923585)。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中直、部属和外省驻穗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属评委会申报评审。如确需委托广州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评审;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评审。
三、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39号文规定的《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附件1)。
(二)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申报材料有效性。申报人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取得本级职称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取得本级职称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方式。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四)正高级会计师实行评审方式,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全国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认定可不参加面试答辩。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执行。申报人需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课、专业课),并提供2021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七)相关政策。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系列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的《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的《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申报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
四、申报评审方式和程序
参加我市2021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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