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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水冰月 2026/06/17 20:32:3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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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定工作的通知

日人社函〔2026〕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日人社字〔2026〕17号)要求,现就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一)专业技术人员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以来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只核定其资格公布后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外地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核定调入后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文件精神,工程技术、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的与工作领域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可以参照认定学时。

二、核定方式

(一)依托“日照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drz.yxlearning.com/,以下简称“市平台”),进行网上学时核定。

(二)具体流程及职责

1、个人注册登录“市平台”,按照《日照市2025-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说明》(见附件,以下简称《认定说明》)要求,分类别上传继续教育材料。

2、用人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对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认定说明》认定学时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学时进行最后审验核定,并对用人单位学时审核情况进行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

3、自由职业者的继续教育学时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登记。以“自由职业者继续教育专用账户”注册信息参加学习的,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登记。

三、核定应提供的材料

(一)各类培训(或研修)结业证书、论文(或著作)、科研成果、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等材料原件。

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市平台”在线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由系统自动验证,无需再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线上核定。

四、核定时间安排

各区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定工作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安排,市直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由主管部门核定,集中学时核定工作时间为:6月1日至7月3日。

五、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时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登记。在“市平台”的学时登记情况,直接关联到“省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时,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通过“省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关联自动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情况。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须完成2026年之前(含2026年)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具体年限按照标准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确定。

教育、卫生、会计等行业有单独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要如实记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强化责任追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认定、审验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要按职责分工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审验,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适时进行抽查。

联系电话:市直,8866227;东港区,3663392;岚山区,2611337;莒县,7962718;五莲县,5667730;开发区,8352772;高新区,2226320;山海天,8316181。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5日

附件:日照市2025-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说明.doc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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