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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方式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6/14 19:26:34  字体:
湖北省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方式和期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湖北省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方式分为定额征收和比例征收两种。湖北省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方式为比例征收,即按照排污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等因素计算应征税额。

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办法》,湖北省环境保护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季度的最后一天。纳税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环境保护税。如果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或未缴纳环境保护税,则应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总之,湖北省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方式为比例征收,纳税期限为每季度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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