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的行为。抗诉的程序和期限如下:
1. 抗诉程序:
(1)当事人应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并在同日递交副本,对于多个当事人的案件,应当同时递交上诉状和副本。
(2)上诉状应当包括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对一审判决不服的理由等内容。
(3)上一级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并告知被上诉人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被上诉人应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并在同日递交副本,对于多个被上诉人的案件,应当同时递交答辩状和副本。
(5)上一级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并告知上诉人在十五日内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6)上诉人可以在收到答辩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对于多个上诉人的案件,应当同时递交书面意见和副本。
(7)上一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并作出裁判。
2. 抗诉期限:
(1)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状;
(2)被上诉人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上诉人收到答辩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抗诉期限属于法定期限,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