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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是什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6/01 16:12:37  字体:
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被诉行政行为的主体或者事项跨越了不同行政区域的时候,应当由哪个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来管辖和处理。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行政机关和法院的管辖: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诉行政机关是中央行政机关,或者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不便受理的,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其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2. 跨行政区域管辖:当被诉行政行为的主体或者事项跨越了不同行政区域时,应当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不便受理的,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其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3. 专门管辖机构的管辖:对于一些特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如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海事行政诉讼等,可以由专门的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来管辖。

总之,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是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旨在明确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范围和管辖机构,确保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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