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以下情况下企业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 购进货物、接受劳务,但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税收凭证;
2. 购进货物、接受劳务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或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假、伪造的发票;
3. 购进货物、接受劳务的发票上标明的增值税税额,超过法定税率规定的幅度;
4. 购进货物、接受劳务的发票上标明的增值税税额,明显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
5. 购进货物、接受劳务的发票上标明的增值税税额,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重复开具或者其他违法情形;
6. 购进固定资产或者不动产,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或者不动产原值的增值税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如果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将会对其经营成本和税负产生影响。因此,企业在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时应当注意保留好符合法律规定的税收凭证,并仔细核对发票内容和格式,以避免因为税收凭证问题而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