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应税劳务和不动产等进项税额不能完全抵扣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等产生的销售税额,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情况。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下会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 营业外支出:企业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如企业购买礼品、旅游、娱乐等支出,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售税额,需要转出。
2. 免税销售:企业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享受免税政策,这部分销售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转出。
3. 不含税销售:企业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含税或者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导致销售税额较低,进项税额不能完全抵扣,需要转出。
4. 固定资产购置: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无法在当期抵扣完毕,需要在未来多个纳税期内抵扣,导致进项税额不能完全抵扣销售税额,需要转出。
5. 期末留抵:企业在当期未能将进项税额完全抵扣销售税额,需要将剩余的进项税额留抵至下一纳税期,导致进项税额不能完全抵扣销售税额,需要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