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权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行为的性质和范围:行政诉讼管辖权的划分应当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和范围来确定。比如,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由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当事人的住所地:当事人的住所地是划分行政诉讼管辖权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当事人的住所地在哪个地方,就应当由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
3. 行政行为发生地:行政行为发生地也是划分行政诉讼管辖权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行政行为发生地在哪个地方,就应当由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
4. 原告的选择权:原告可以选择将行政诉讼提起到自己所在地或者行政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如果原告选择了不当地的人民法院,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要求改变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管辖权的划分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行政行为的性质和范围、当事人的住所地、行政行为发生地以及原告的选择权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