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中的工资薪金扣除比例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的比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工资薪金支出的比例为15%。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减除费用-成本-所得减免项目
其中,减除费用包括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职业培训费、研究开发费等,其中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比例为15%。
例如,某企业在一年内的收入总额为100万元,减除费用为20万元,成本为30万元,所得减免项目为5万元,则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20-30-5=45万元。其中,工资薪金支出为10万元,可扣除的比例为15%,即1.5万元。因此,该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为45-1.5=43.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计算工资薪金支出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能将这些费用计入工资薪金支出中。同时,企业还应注意控制工资薪金支出的比例,以避免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